傳播母嬰保健健康知識 為全面二孩政策保駕護航(五)——產前診斷
來源: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發布時間:2015-12-07 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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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嚴重或致死性先天缺陷和遺傳性疾病進行的診斷,包括相應的篩查。提供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需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審批許可,并接受衛生計生行政與衛生監督部門的法律監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
1、羊水過多或者過少;
2、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有可疑畸形;
3、孕早期時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
4、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嬰兒;
5、曾經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產、死胎或新生兒死亡;
6、預產期年齡超過35周歲;
7、篩查結果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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